疫情山东省女职工/疫情山东省女职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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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赶上疫情可以顺延吗?

综上所述 ,产假赶上疫情一般不可以顺延,但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同时 ,女职工应了解自己的法定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 ,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产假不可以推迟休,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了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 ,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因此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

疫情期间的产假与正常时期产假保持一致,产假的时间长短不受疫情情况的影响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疫情一过,失业人员该如何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在收集好证据后,失业人员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 ,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 ,失业人员可以在疫情结束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工资条、降薪通知等书面材料;协商录音、聊天记录等沟通记录;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权益 。协商策略:分场景应对降薪裁员场景1:企业主动沟通困难,协商降薪 理解企业临时性经营压力,但需明确约定薪资恢复时间 ,避免长期降薪。

情绪调节:避免极端想法,建立心理支撑正视情绪合理性:失业 、经济压力叠加疫情封控,产生焦虑、无助甚至绝望是正常反应 ,但需明确“结束生命 ”并非解决问题的方式。可尝试通过深呼吸、写情绪日记 、与亲友倾诉等方式释放压力,避免情绪积压 。

离职证明的妙用与失业金的申请 离职证明上只写明了我离开了单位,但没有具体说明是如何离开的。这份略显模糊的离职证明 ,却意外地成为了我申请失业金的“敲门砖”。我带上离职证明和前单位的会计一起前往社保中心,办理了单位退保手续 。

疫情期间,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是合法的。

疫情期间 ,只对部分人停工且只发停工待遇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但符合特定条件时具有合法性。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部分停工停产的 ,可以按照停工停产规定支付工资待遇 。

疫情下居家办公 ,企业只支付最低工资一般不合法,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且经过协商程序 。具体分析如下: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北京市5月5日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居家办公期间,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但强调需通过协商确定具体报酬。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企业困难与劳动者权益,但“协商”是核心前提。

用工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不能胜任工作、经营困难等),将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 ,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执行。

职工感染或隔离期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企业需按正常工资支付,不得以停工为由扣减。企业部分复工:对于未复工职工 ,仍按上述规则处理;已复工职工按实际出勤情况计发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若企业因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结清停工期间工资或生活费。

最新青岛市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官方解读

〖壹〗 、企业间可合作“共享用工 ” ,但不改变原劳动关系,原企业需保障职工权益。劳动保障监察与仲裁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有关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顺延 。受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贰〗、复工与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政府延迟复工通知 ,除防疫必要情形外不得强制提前复工 ,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若因疫情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未及时支付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建议适用经济补偿条款 。

〖叁〗、肺炎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核心原则是尽量稳定岗位 、减少裁员 ,若必须裁员则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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